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工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预算管理原则。各级工会应做好预算管理。
(三)服务教职工原则。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教职工的能力。
(四)勤俭节约原则。工会应当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五)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向所在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给校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其他支出。
第五条 教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教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专题培训和教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支出。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的支出。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支出。
(四)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困难教职工帮扶项目。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第六条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
第七条 业务支出指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八条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捐赠和赞助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校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接受市教育工会的监督和检查;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预算执行情况,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审计监督。
第十条 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五)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 动提供经济担保。
(六)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须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校工会及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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